鐵路監管新規正式發布
5月1日起,《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和《鐵路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正式施行。規定增加了發生鐵路建設工程質量事故后24小時內報告和必要時可越級上報的內容。
其中,《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監督管理規定》著眼于預防危險貨物運輸事故、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等公共利益需要,結合鐵路危險貨物運輸特性,進一步規范運輸條件,明確了鐵路危險貨物辦理地點、設備設施、運載工具、運輸包裝等方面應具備的條件,并對新品名、新包裝,以及罐車、集裝箱、專用車輛裝運危險貨物運輸作出規定。
該規章明確規定高速鐵路、城際鐵路等客運專線以及旅客列車禁止運輸危險貨物。通過事中事后監管方式,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不干預運輸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同時,規章要求運輸單位在法定假日和傳統節日等運輸高峰期或者惡劣氣象條件下,以及國家重大活動期間,應當采取安全應急管理措施,加強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檢查,必要時可采取停運、限運、繞行等措施。
此外,《鐵路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提出,國家鐵路局及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負責鐵路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可委托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具體實施鐵路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還增加了發生鐵路建設工程質量事故后24小時內報告和必要時可越級上報的內容。